*ST日海: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08-30 21:21:42    来源:证券之星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资料图片)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3]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向控

股股东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日海通服、

芯讯通、龙尚科技、芯通电子、日海物联、智能设备、重庆芯讯通、日海恒联和

香港展华、珠海龙芯向银行、非银行金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

或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上述各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

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不含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

公司根据模组事业部采购业务的发展规划,为全资孙公司珠海龙芯签订的原材料

采购合同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采购货款担保。上述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在上述担保额度申请期限内,担保

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180.80万元,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的152.31%。

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

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3]26号)

相违背的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5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未将上述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的情况下,直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因此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下发《监管函》,提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海明         赵广宇           刘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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